汇编 | 土壤监测及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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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壤监测背景--“土十条”
(1)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用地为重点,详查土壤污染的面积、地块、分布、环境风险。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,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。
(2)建立法规、标准体系。重点监测重金属、有机污染物,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、有色金属冶炼、石油开采、石油加工、化工、焦化、电镀、制革等行业。(3)农用地(林地、草地、园地等)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。(4)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为依据明确管理措施,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。
(5)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,环评增加土壤环境影响的内容;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,做到“三同时”。
(6)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,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进行土壤监测;排放重金属污染的行业需达标排放,否则整改、停业;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。(7)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,“谁污染,谁治理”。
(8)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,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。加大污染修复技术研究力度。
(9)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(广东省韶关市等),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、风险管控、治理与修复、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,投入财政鼓励。(10)加强监管与评估考核。
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流程
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基本项目
为贯彻落实,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,管控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,保障人居环境安全,制定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,标准号:GB36600-2018。
该标准中基本检测项目如下表所示:
附:土壤评价相关技术导则、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
一、导则及法律法规
环评导则:
(HJ 964—2018)2019年7月1日实施;
污染地块风险管控、土壤修复评估导则:
1、( HJ 25.6—2019) 2019-06-18实施
2、(HJ 25.1-2014)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;
3、(HJ 25.2-2014)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;
4、(HJ 25.3-2014)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;
5、(HJ 25.4-2014)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;
6、(HJ 682-2014)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;
7、(HJ 25.5-2018)2018-12-29实施;
8、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法律法规:
1、 2019年1月1日实施
法规:
2、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;
3、 2018年8月1日起施行;
4、 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土十条:
1、 2016年5月28日起实施。
二、标准规范
土壤相关质量标准
1、(GB15618-2018);
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15618-2018)是针对农用地,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的标准,其采用的土地分类标准是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》(GB/T21010)。
2、(GB36600-2018);
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是针对建设用地,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的标准,因此采用的是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》(GB50137)。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的规定,建设用地中其他建设用地可参照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划分,分类依据为,第一类用地主要为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,第二类用地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。
3、(HJ 350—2007) 2007年8月1日实施 ;
4、(HJ 333-2006) 2007年2月1日实施;
5、(HJ 332-2006) 2007年2月1日实施。
排放控制标准:
1、(GB 4284-2018)2019年6月1日起实施。
土壤相关规范
1、( HJ/T 166-2004) 2004-12-09实施;
2、( GB/T17296-2009) HJ 964规定土壤环境评价中仅区分到60土类,土壤类型可在国家土壤信息服务平台确定http://www.soilinfo.cn/map/index.aspx。
来源 | 合规网 全文链接 | 环评云助手
编辑 | 君君.环评互联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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